西北政法大学体育部创收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2021年 12月8日党政联席会议修订,
2023年7月5日党政联席会议修订)
为推动体育部创收工作,规范创收资金管理使用,根据《西北政法大学创收管理办法》(西法大校发[2021]54号,2022年4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及相关财务、审计制度规定,结合体育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依据学校有关创收政策,在保证完成正常教学、科研、竞赛等基本职能的前提下,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体育部资源优势,广泛开辟创收渠道,服务社会和学校,为体育部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保证。
二、管理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体育部创收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民主性原则。体育部创收工作要增强透明度,实行创收定期通报,按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激励性原则。充分发挥创收资金使用的激励作用,鼓励多劳多得。
三、创收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分工
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是体育部创收工作的决策机构,讨论决定相关创收事宜。成立体育部创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创收实施工作。
四、场地收费标准
体育场主馆6000元/天(单项),室内篮球场500元/场(两小时);田径场(跑道)1000元/天,足球场1500元/天,田径场跑道300元/两小时,足球场400元/场(两小时);羽毛球场包场2000元/天,单包场地50元/小时,乒乓球包场2000/天,单包场地20元/小时。
五、创收分类
(一)场地租赁:按照学校规定,毛收入的50%为单位留存,50%上缴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二)联合培训:按照学校规定,毛收入的100%为单位留存,收费标准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三)开办培训班:毛收入统一上交学校账户,按照创收成本80%返还个人。
(四)其他创收收入均纳入学校创收经费管理。
六、创收经费的使用
创收单位分成部分,包含各类创收活动成本、创收结余。
(一)创收成本主要包括创收活动的各类支出,各单位应依照创收活动开展情况制定创收成本细则,报财务处备案后据实核算,但成本报销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财经纪律。
(二)创收结余主要包括单位发展经费、创收绩效、工会活动费。单位发展经费可用于教学科研活动、日常运行、办公条件改善、办公设备购置等;创收绩效用于各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及各项业绩奖励,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会活动费须划转至学校工会按规定使用。
(三)创收经费使用实行党政负责人双审双签制。
七、监督管理
党政联席会议是体育部创收工作的决策和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以下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一)侵占、挪用、截留、隐瞒、转移、坐支、公款私存、私分创收收入的;
(二)单位自制、自购收据或使用非法票据的;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销的;
(四)提供虚假发票报销的;
(五)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创收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学、训练、竞赛以及学校相关活动的情况下进行。
(二)任何人不得因创收而擅自调整、改变教室、场馆设施现状,如需调整须提前上报创收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对外创收活动以接待团体活动为主。
(四)活动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由委托培训、租用场地单位和各培训班负责人负责,场地由器材场地管理中心负责提供。
(五)创收工作小组要做好创收活动的政治审查和资质审查工作。
(六)创收收入严格按照学校《创收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发展经费、创收绩效、工会活动费等方面的使用。创收小组每季度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收支情况;创收经费的开支及分配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方可使用。
(七)本部教师进行培训活动必须服从创收工作小组管理,否则创收工作小组有权随时停止培训活动。
(八)本细则自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由创收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体育部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