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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馆管理

西北政法大学体育场馆管理条例

  • 来源:体育部
  • 发布者:王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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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综合训练馆是学校主要的体育设施,是集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为一体的综合性体育馆。体育综合训练馆由体育部负责管理。为保障体育馆正常、规范的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请广大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自觉遵守,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凡进入馆内人员,必须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树立安全意识,服从管理。如违规,发生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二、贵重物品不得带入馆内,以防丢失,违者责任自负。

三、上课期间,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开放期间,须持有效证件(工作证、体育场地器材使用证、体育馆活动卡),得到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无证人员禁止入内。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入内。

五、严禁翻越门、窗进入馆内,严禁踩、踢墙面,乱涂、乱刻、乱张贴。

六、树立主人翁思想,爱护馆内各种设备、设施,未经同意不准随意搬动或拆卸。

七、除教学所需器械外,其它任何器械未经体育部同意,一概不准带入馆内。

八、进入馆内者应穿运动鞋,严禁穿硬底鞋、皮鞋、带铁钉铁掌的鞋或高跟鞋进入体育馆。

九、保持馆内的清洁卫生,禁止在馆内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和其它垃圾。

十、体育馆周一至周五每天早上8:00下午6:00为正常上课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7:0022:00,周六至周日9:0022:00实行收费开放;每周五14:3022:00对本校教职员工免费开放。

十一、外来人员未经许可请勿进入。如需使用场地,请与体育部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不听劝告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体育馆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教学与训练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在规定以外的时间开放场地。保持馆内的卫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的安全工作。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保证场馆设施正常有序运行,提高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完好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校内体育场、体育馆(房)及其附设设施、房屋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学校体育场馆是学校的财产,是我校办学和服务于社会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其主要功能是为我校教学、科研、训练、竞赛和其他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四条 体育部是我校体育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对体育场馆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场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体育部负责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场馆的管理细则。要加强体育场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认真落实体育场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遵,保证体育场馆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 在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竞赛、健身或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对于违反制度或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或罚款,必要时交送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体育场馆临时用工的聘用由体育部提出岗位用人要求,由学校人事处统一聘用。体育部负责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体育器材、场馆的维修,由体育部提出专项报告,报学校的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  场馆的使用

第十一条 场馆的使用以学校大局利益为重,教学活动优先的原则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 我校在校学生均需办理“西北政法大学体育场地器材借用证”,用以区别校内外学生、优惠使用部分收费场地、免费借用体育器材的凭证。

第十三条 全校各单位及社团的群体活动使用体育场馆时,需由使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明确责任(经办)人,提前与体育部联系,经体育部核准后统一协调安排场地。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使用手续不得擅自使用场馆;经核准使用的场馆,不得变更活动项目和私自转让。

第十五条 有损学校声誉和影响公众利益的活动,可能损坏场馆设施设备的活动,不得使用场馆。

第十六条 凡使用场馆灯光、音响、电子计分牌等设施,需有负责教师或指定专人操作。使用单位有责任恢复场馆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原样性,如有人为损坏设备设施由使用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章    场馆的开放

第十七条 体育场馆开放的对象主要是学校师生员工。

第十八条 在条件许可、保证教学的前提下,部分场馆实施有偿开放。

第十九条 学校计划内教学、训练、竞赛及大型活动占用场馆外,其他一切使用场馆及附设设施的活动或项目,原则上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来校租用场地,一律按规定收取费用。学校协作单位、特邀贵宾临时使用场馆,经有关领导同意可以减收或免收场地租用费。

第二十一条 体育场馆由体育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场馆使用情况,确保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第二十二条 体育场馆有偿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相关体育场地开放时间见“西北政法大学体育场地施设制度汇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的某些条文与国家法律法则相抵触时,以国家指定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未尽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有关具体问题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西北政法大学场馆安全、消防管理办法

 

 

一、场馆管理人员、值班人员、保洁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场馆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消防设施、水电设施、室内场馆配电、音控、仓库等房室、门窗要经常检查,已经损坏和有故障的要及时报修或更换;场馆各房室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另配。

三、工作人员要熟悉灭火装置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四、为安全和消防需要,禁止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各类大型活动期间将安全出入口上锁;

     3、配电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在不明容电量情况下使用、加装大用量电器设备。

五、场馆活动结束,工作人员要及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防火防盗。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遇有特别情况,除积极采取措施外,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六、禁止闲杂人员、陌生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库房、出借室等重地;对出入室内场馆不明人员需登记查询。

七、禁止一切车辆进入室内外场馆,场馆周边车辆要按指定点存放。

八、禁止攀(钻)越围栏、围墙、门窗进入场馆。

九、场馆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有机化学危险品、匕首等管制刀具进入。

十、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失,按其性质、情节、认识态度等不同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必要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报警电话:

    办公室电话:029-88182558

    值班室电话:029-88182559

    保卫处值班室:029-88181110

    火警报警电话:119

    匪警报警电话:110

 

西北政法大学体育综合训练管理规定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一、体育馆管理人员要熟悉体育馆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挂牌上岗。

二、负责馆内的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不得隐瞒或延误。常巡查,常检修,常汇报。

三、负责体育馆的正常开放,严格遵守开馆、闭馆作息时间;

四、负责体育馆内教学、训练、竞赛、群体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负责用电、供热、防火、通风等各项设施的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

六、负责体育馆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地面、门窗、器械设备干净整洁。

七、负责体育馆内各类体育器材和物品的保管工作,做到摆放有序,小件物品、器材收发有记录,大件设施勤检查,使用有备案。

八、树立服务意识,做好体育教学、运动队训练和竞赛群体活动的服务工作。

九、管理人员要求衣着得体,行为规范,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爱岗敬业。

十、服从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清洁工岗位职责   一、每天必须按时上、下班,并准时在值班室签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二、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场馆中心工作纪律。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三、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得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得给同事设置工作障碍,不得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四、不得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学生、教师物品、应及时上交场馆中心。

五、清理自己管辖区域的场馆卫生,清捡场地内的废物、纸屑,随时进行保洁。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连续3天未达标者,给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

六、负责体育馆走廊、楼梯的清洁。(包括楼梯扶手的擦抹,天花板蜘蛛网的清理)

七、清洁自己管辖的厕所卫生。(包括厕所的地面,擦抹瓷砖面、清洁大、小便槽、洗手盆及水槽,特别是对大、小便槽,必须每天清洗2-3次,不能留有污迹)

八、每天必须清理体育馆的所有垃圾筒,并清洁垃圾筒表面;不的在走廊、厕所堆放清洁工具、废品、杂物等,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放在指定位置;爱护清洁工具及用品,定时清洗垃圾车。

九、关注体育馆公物(管道、水龙头、水箱、吸顶灯开关)的损坏情况,如有破损及时与水电工联系,进行维修。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经常检查厕所内的水龙头、走廊上的路灯,杜绝自来水和电的浪费。

 

值班门卫岗位职责      一、每天按时开关各上课教室门房,每晚馆内所有活动结束后清场闭馆,清理馆内滞留人员,对馆内电源、水源要彻底检查一遍,发生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场馆中心或校保卫处。

二、值班室内禁止无关人员闲聊,不干任何与值班无关的事,不擅离工作岗位;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值班人员不得请人代班。

三、对外来人员的来访或电话咨询要态度和蔼、礼貌热情。

四、校内外领导或部门来电话要及时通知有关领导。

五、要保持值班室卫生的清洁,做到无纸屑、无瓜果皮、无烟蒂。

六、晚上值班要时刻提高警惕,经常巡查馆内各处。

七、对携带馆内物品出门者,要认真检查询问,体育馆公物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准进馆。发现私带馆内物品出馆情况,可将人员和物品扣留,并及时报告场馆中心办公室或校保卫处处理。

 

体育馆安全职责    为保证体育馆内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为教学、训练以及竞赛群体工作提供安全保障,明确以下职责:

一、体育部领导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体育馆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体育馆管理运行团队,负责落实日程值班、卫生、设施维护、开放等工作的安排,遇到问题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并上报。

三、体育馆管理运行团队组长为体育馆各项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馆内各项设施的安全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馆内如用电、防火等各项设施的不安全因素,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四、值日管理人员负责值班室值班、馆内清洁卫生、设施维护、器材保养以及开放等具体工作,在组长的带领下完成各项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五、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熟悉馆内防火设施布局及消防器材的安装摆放位置,掌握消防设施的操作方法,能独立使用灭火器等设备。

六、管理人员对馆内安全设备应常检查、维护,安全意识时时有。

七、遇紧急情况和突发安全事故以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冷静、果断、合理有效进行及时处置。

八、防范于未然,未雨绸缪,对不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上报。

 

体育馆上课守则    一、上课教师、学生不得擅自使用场地,必须根据教学要求、统一安排。

二、进馆教师要熟悉器械性能和维护保养状况,确认能正确安全的使用方法后,方能让学生进行操作,教师使用器械前后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汇报,并在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三、上课教师必须认真组织、管理好所带班级,教会学生正确使用器械,并对学生进行安全和自我保护教育,在课内机械损坏、发生事故,教师应承担责任。

四、进馆教师应主动协助管理人员做好馆内的各项工作。课后组织学生整理好各种器材,按原样放好,并对使用过的场地进行卫生清理。

五、任何食物不准带入体育馆。

六、进馆教师要以身作则,自觉保持自身的整洁,并督促学生遵守体育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任何器材不得随便带出体育馆。

八、活动场内严禁吸烟,加强防火防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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