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党总支2022年6月15日审议通过)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陕西省高等学校院系级党组织工作规程》《西北政法大学学院党组织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结合体育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体育部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校党委各项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涉及办学方向、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工作、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的重大事项,以及教职工聘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体育部党建工作,主要包括自身建设、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组织换届选举等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研究决定科级干部人选和所属机构、教研室等负责人任免调整事项,以及其他涉及干部工作、党内表彰、纪律处分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教职工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
(六)研究决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
(七)研究决定统战工作,工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应由党总支委员会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体育部发展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工的聘用、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体育部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书记不能参会的,可以委托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为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总支委员到会。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
不是党总支委员的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党总支委员会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党总支书记可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也可由副书记、委员提出,组织员收集完议题后由党总支书记确定。确定后的议题应提前通知有关参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九条 沟通酝酿。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总支书记应根据议题需要,会前与主任和相关委员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对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沟通不充分,或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第十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一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二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三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四条 会议须安排专人用专门记录本记录,党总支书记应对会议记录审定并签字。重要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总支书记审定,依有关规定公开。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应按时归档,长期保存,以备查询。
第十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由相关党总支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总支汇报。
党总支书记应对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指导、协调、督办工作。
第十七条 凡经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或体育部相关会议未改变或撤销该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做重大变更、调整的,应提交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 则
第十八条 组织员负责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宣传报道。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体育部党总支制定,经学校审核同意之日起实施,由体育部党总支负责解释。
下一篇: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