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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体育部工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 来源:体育部
  • 发布者:体育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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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西北政法大学体育部工会工作规程》已2020年11月23日体育部党总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体育部

              20201125日

 

 

 

 

 

 

 

 

体育部工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西北政法大学工会工作条例》,结合体育部基层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体育部工会在上级工会和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三条 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第二章  工会基本任务

  第四条  工会要依照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

(一)负责落实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围绕体育部的发展目标和中心任务,根据教职工群众的意愿,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各种活动。

(二)全面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积极参与体育部的改革和建设,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配合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教育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职工队伍。

(三)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筹备召开体育部教职工代表大会,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

(四)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负责组织教职工参加体育部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发挥其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负责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的争先创优活动,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教职工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

(六)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疗(休)养等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教职工的幸福感。

(七)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开展为职工结婚、生育、生病、退休、受灾及亡故等送温暖活动。

(八)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

(九)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依法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十)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及财产。

(十一)做好工会的自身建设,管理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上级和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条  体育部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会委员会一般由三到五人组成,由体育部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体育部党总支同意后报校工会批准,任期三年。工会一般设主席一人,组织宣传委员一人,女工委员一人,文体委员一人,生活委员一人。

  第六条  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并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 选举公会委员会。

  第七条 体育部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体育部工会是基层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四章  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职责

  第八条  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委员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第九条  工会主席职责

  工会主席对体育部工会工作负全部责任,领导和协调各委员的工作。

1. 在党总支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安排好各时期的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2.负责具体组织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并向教代会报告工会工作。执行教代会的各项决议,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

  3.抓好工会的自身建设,注重发挥工会委员会的团队作用,组织会员为体育部改革发展献计献策、建功立业,努力推进体育部的民主建设和改革发展。

  4.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关心群众生活,带领工会干部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如:看望病人、慰问困难职工、红白喜事慰问、代表体育部进行教职工节日祝福慰问等。

  5.负责工会经费的开支审批,协调工会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6.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各种会议上反映职工的心声,维护教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

  7.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会员开展各项比赛,促进体育部的精神文明建设。

  8.完成上级工会或体育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工会委员职责

  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工会委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各工会委员的职责一般如下:

   (一)组织宣传委员

  1、做好工会会员的发展、会藉管理、学习组织工作。及时办理好新会员入会、关系接转、保留会藉、自动退会和开除会藉手续。

2、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做好先进工作者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3、做好来信来访接待,接受会员和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并向分会主席、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取得合理解决。

  4、组织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抓好工会干部的自身建设。

5、完成工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协调工会各部门工作。

(二)女工委员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女教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女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文化、业务素质。做好女教职工中先进典型的推荐、宣传工作。

  2、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侵犯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3、及时了解女教职工在工作、学习、婚恋、生育、身心健康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热心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4、组织开展有利于女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5、完成工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三)文体委员

  1、制订工会体育活动计划,组织教工开展经常性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

  4、组织安排上级安排的各项体育竞技活动。

  5、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四)生活(福利)委员

  1、关心教职工生活,及时反映教职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困难、意见和要求。

  2、做好学校和体育部两级福利发放工作。

3、协助党政领导和工会主席搞好单位职工结婚、生育、生病、特困、意外、死亡等方面送温暖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程经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体育部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