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2023年8月26日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治部,保障教职工参与体育部民主管理和监督,推进改革与发展,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西法大党发〔2021〕5号,结合体育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体育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延伸,是体育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体育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由于人数原因,体育部教职工代表大会采取全体教职工大会形式进行。
第四条 体育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检查和考核。体育部工会是体育部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体育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审议体育部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审议内容包括: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
(二)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如: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考核、奖惩规定,各类津贴费及奖金的分配方案,自筹资金和各类基金的管理及使用办法等。
(三)审议体育部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四)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学校党委的安排评议领导干部。
第六条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章 教职工在教代会上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职工在教代会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第八条 教职工在教代会上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
(三)为人正派,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九条 一般应每年召开一次大会,遇有重大问题,党政负责人协商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十条 教代会须有 2/3 以上人员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表决或对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体育部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后,由工会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体育部行政负责人须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落实教代会的提案。
第十三条 建立教代会档案管理制度。教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形成规范性决议文本,确保资料齐全完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审定后施行,由体育部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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