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党支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2022年9月16日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通过
2023年7月5日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部党支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西北政法大学学院党组织工作规程》《西北政法大学党支部工作规程(试行)》《西北政法大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体育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考核机构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体育部所有党支部。
第三条 党总支成立党支部考核小组,负责党支部考核工作。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其他委员为成员。组织员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第四条 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工作等方面。
第五条 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查阅资料。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按照学校相关安排和要求进行,由党支部书记现场述职,考核小组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查阅资料按照党支部自评和考评小组复核的形式进行。各党支部对照《体育部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自评,逐项核实打分,满分100分。实行考核要素负面清单扣分制,即出现一项负面清单所列事项,扣除相应分值,直至本要素分值扣完为止。若有加分项目各党支部需要在述职和材料中体现。考核小组对各党支部提供材料和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若发现有关材料严重失实或考核过程中有弄需作假行为的,直接扣除相应项目得分。
第七条 考核小组在全面把握各党支部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评分标准为:
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满分100分(评委打分取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平均计算),占60%权重;查阅资料满分100分,占40%权重。
即: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综合得分=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得分×60%+查阅资料×40%。
第四章 考核等次和结果运用
第八条 考核小组根据各党支部综合得分,提出考核结果意见,报党总支委员会审定。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综和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好”;75分至89分之间的为“较好”;60至74分之间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
等级确定后公示3天,按要求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九条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一)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或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
(二)党员出现严重师德失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三)党员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四)党员发生意识形态责任事故、安全稳定事故等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五)其他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情形。
第十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校级优秀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党员推荐的重要依据。
对党建工作考核等次为“一般”和“差”的党支部,党总支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提醒,并限期整改。对考核连续两年为“差”等次的党支部,党总支将对党支部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体育部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体育部党总支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 体育部党支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