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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 来源:体育部
  • 发布者:体育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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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北政法大

 

 

 

西法大党政联发〔2018〕4号

                                                                 

 

关于印发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纪委,党群机关部门:

《西北政法大学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1月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1月30日党委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董玮    联系电话:88182598

 

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北政法大学

2018年2月26日

西北政法大学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2018年1月30日党委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校院两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各学院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管理服务效率和效益,突出学院办学主体地位,落实对学院的目标管理,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建设高水平大学发展目标,以提升质量为根本任务,以深化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促进内涵发展为核心,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深入推进“四个一流”建设,强化指标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全力补齐短板,努力追赶超越,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管理模式,促进学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

(二)坚持指标管理、定量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绩效、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指标权重

第四条  学校对承担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和学生管理任务的学院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包括学院事业发展绩效、党建与思政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考核。

事业发展绩效考核主要是对学院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主要涵盖学科建设、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学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的内容。

党建与思政工作考核主要是对学院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进行考核。

日常管理工作考核是对学院制度建设、财务资产、人事管理等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以当年学校向学院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书和考核指标体系为准。

第五条  考核实行量化,考核项目总分(S)与分项考核内容分值(X)均为百分制,考核指标分值权重(Y)见下表,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考核内容所占分值权重为: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占80%,党建与思政工作考核占15%,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占5%。各方面工作考核中的得分项目直接体现在该项考核内容指标体系中,除特殊标注外不作上限限制。对每个考核项目的得分根据所有学院的得分情况进行百分制归约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总分计算方式为:

                   =

其中S表示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总得分。

 表示第i项考核内容的百分制规约后的得分。

 表示第i项考核内容的权重比例。

 表示第i项考核内容的实际得分。

    表示本组中第i项考核内容的最低原始得分。

    表示本组中第i项考核内容的最高原始得分。

     ,由考核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研究确定,50≤60。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项权重

事业发展

绩效

学科建设

15%

本科教学

15%

研究生培养

10%

科学研究

15%

学生工作

10%

师资队伍建设

15%

党建与思政工作

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15%

日常管理

工作

日常工作

5%

 

第六条  依据各学院发展状况和学科特点,将学院分为两组,分别进行考量。

第一组包括刑事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等单位。

第二组包括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公安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部等单位。

对于部分考核内容缺失的学院,其缺失内容的项目分数按该组其他学院此项内容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第三章  考核机构与考核程序

第七条  学校成立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党政领导、校长助理为成员,负责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考核办设在人事处,负责组织对学院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人事处处长兼任考核办主任。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考核办主任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学生处、监察室负责人及2-3位教学督导专家和教师代表为成员。

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与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制定学院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调整确定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

(二)检查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完成情况。

(三)收集整理有关年度考核材料和数据,做好考核计分统分、数据分析等工作。

第九条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监督、自查总结、实地考察、综合评价、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学校根据工作与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学科发展阶段的不同,每年初由组织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向各学院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和考核指标体系,年末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院自评。学院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二)实地考察。考核工作小组深入各被考核学院听取自查汇报、实地考察核实、听取教职工意见、组织民主测评。

(三)量化评价。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年度目标任务书和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分。

(四)统计得分。考核办依据考核工作小组评分,得出学院加权总分

(五)分析评价。考核办依据学院加权总分对学院进行排序及分析评价,提出评价等次和考核评价报告。

(六)审定结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研究确定学院的年度考评等次。

第四章 等次评定及结果使用

第十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年度考核总分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学院总数的20%。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学院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缺失,“四个意识”不强,立德树人、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错误导向,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院或学院教职工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教师中出现教育部规定的师德失范行为的;

(四)教职工中有违规违法行为并受到查处的;

(五)发生2次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

(六)学院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院,一次性给其领导班子奖励共计5万元,并对学院按年度应发绩效工资奖励津贴总额的5%进行奖励,由学院自行分配发放。

学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院,扣发学院年度应发绩效工资中奖励津贴总额的3%,并对学院主要领导责任按照学校“三项机制”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考核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监察部门对考核全过程实施监督,积极支持、鼓励师生员工监督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拉票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  单位和部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办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办组织考核工作小组及时进行复核,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申请复核的单位和部门反馈。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会授权人事处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党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西北政法大学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西北政法大学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1. 学科设(权重比例1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点

分值

备注

学科团队建设

学科建设经费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比例排第一名计10分,其他名次得分按其与第一名的比值计算

 

本部分学院得分为本院各学科平均分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效益较好(计10分)

 

学科建设负责人

学科建设负责人发表论文得分排名第一名计20分,其他名次得分按其与第一名的比值计算

* A类论文计100分/篇,B类论文计50分/篇,C类论文计10分/篇,D1类论文计2分/篇

 

学科建设负责人成果被D1类以上刊物征引得分排名第一名计10分,其他名次得分按其与第一名的比值计算          *C类以上刊物征引计1分/次,D1类刊物征引0.3分/次

 

人才培养质量

学生科研能力

全院学生人均发表论文得分较上一年度增长比例,第一名计20分,其他名次得分按其与第一名的比值计算

 *A类论文计100分/篇,B类论文计50分/篇,C类论文计10分/篇,D1类论文计2分/篇,D2类论文计0.5分/篇

 

学生人均发表论文得分=学生发表论文总得分÷学生总人数

科学研究水平

高水平论文发表

全院教师人均发表论文得分第一名计20分,其他名次得分按其与第一名的比值计算

*A类论文计100分/篇,B类论文计50分/篇,C类论文计10分/篇,D1类论文计2分/篇

 

教师人均发表论文得分=发表论文总得分÷教师总人数

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

论文被引

全院教师成果被D1类以上刊物征引人均得分第一名计20分,其他名次得分按其与第一名的比值计算

*C类以上刊物征引1次1分,D1类刊物征引1次0.3分

 

 

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学科方向

凝练特色学科方向,具有符合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要求的学科方向数量及支撑学科方向的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计20分)

 

学院得分为本院各学科平均分

学科平台

入选或获批省级学科建设项目(计10分)

 

学科评估

参加教育部学科水平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及学校组织的学科评估合格(计20分)

 

学科建设其他任务

根据本学科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完成其他的学科建设任务(计10分)

 

 

2.本科教学(权重比例1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点

分值

备注

教学任务

课程教学任务

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执行计划,按时准确填报开课任务书,且无不合理更改变动(计10分)

 

 

完成学校下达的计划外教学专项工作(计2/项)(10分封顶)

 

 

教研活动

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教学研讨等活动,每学期2(计5分)

 

 

教学运行

课堂教学

每学期调停课率≤1.5%(计10分)

 

 

教学活动严格按照教学纪律和教学进度要求执行,未发生教学事故(计10分)

 

 

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说明、教学进度表、教案、教学课件等教学文件规范、完备,且更新及时(计10分)

 

 

开展“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教学方法改革(计10分)

 

 

实践教学

实践、实验、实训课程严格按计划开出,符合专业要求、运行规范有序(计5分)

 

 

实验室管理制度健全,设备维护及时,保证师生教学、科研和学习需要(计5分)

 

 

建设有能够满足实践教学、学生实习的校内外专业实践教育基地,集中实习比例符合学校要求(计10分)

 

 

举办有紧扣专业的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校级/院系级分别计4/2/1/项)(10分封顶)

 

 

课程考试

考试组织规范有序,考风考纪良好(计10分)

 

 

开展多样化考核方式改革,提高命题质量(计5分)

 

 

试卷评阅规范,及时归档(计5分)

 

 

教学质量

教学保障

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率≥90%(计10分)

 

 

本科生全部配备导师,导师均能按学校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计5分)

 

 

教学效果

应届毕业生(不含艺术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六级累计通过率≥80%(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专四、专八累计通过率≥95%)(计5分)

 

 

毕业生学位授予率95%以上(计10分)

 

 

学生获学科竞赛奖项(国家级/省部级分别计5/3/项)(10分封顶)

 

 

创新创业

学生参加“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数(以主持人计)符合学校要求(计10分)

 

 

获批各级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数(以主持人计)符合学校要求(计10分)

 

 

质量保障

质量监控

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健全有效,措施有力(计5分)

 

 

督导评教

教学督导活动开展有序,每位院领导听课不少于6学时/学期(计15分)

 

 

实行同行评教、督导评教全覆盖,并结合学生评教,及时整改(计20分)

 

 

教学建设

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各专业有建设规划,并按年度计划完成建设任务(计5分)

 

 

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改革与建设项目(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分别计30/15/10分/项)(30分封顶)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部级重点以上/省部级一般/校级重点/校级一般分别计20/10/10/5分/项)20分封顶)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计30分/项,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计30/20/15分/项,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计20/10/5分/项)(30分封顶)

 

 

课程建设

获得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立项,建设成果丰富,满足学生学习需要(计20分)

 

 

开设有双语课程(计2/门)(6分封顶)

 

 

教材建设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材建设立项,已出版自编特色教材更新及时(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分别计20/15/5分/项)(20分封顶)

 

 

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国家级计20分/项,省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计20/15分/项,校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计15/10分/项)20分封顶)

 

 

教材选用

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马工程”重点教材、规划教材及其他优秀教材(计10分)

 

 

国际化水平

具有海外交流经历的学生数量≥一年级学生数量2%(计10分)

 

 

海外交流学习3个月以上,计2分/生(10分封顶)

 

 

接收来华留学生,计2分/生(10分封顶)

 

 

开设国际化课程,计2分/门(10分封顶)

 

 

综合评价

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管理规范、工作效率高、责任落实到位,未发生责任事故(计20分)

 

 

3.研究生培养(权重比例1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点

分值

备注

招生工作

招生情况

按学校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吸引和选拔优秀生源,(计2分),完成当年招生计划(计3分)

 

 

以提高生源质量为目标,录取推免生(计3分),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且录取分数线高于国家线(计2分)

 

 

按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本学院承担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监考阅卷等工作任务(计5分)

 

 

队伍建设

导师队伍

导师考核无不合格人员(计10分)

 

 

导师中博士学位人员比例≥60%(计10分)

 

 

导师中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人员比例≥20%(计10分)

 

 

培养过程

培养环节

制定培养方案并严格执行(计3分),教学资料规范完备(计2分)

 

 

完成课程建设任务或出版研究生专业教材(计2分/项);获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或教学案例入库(计2分/项),其中获省级以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或案例纳入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案例库(计4分/项)(10分封顶)

 

 

教师按时按量完成授课任务,教学秩序良好,且每学期调停课率不超过1.5%(计10分)

 

 

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课程考核成绩登录(计3分),考核归档材料规范完整(计2分)

 

 

 

 

 

 

 

 

 

 

 

 

 

 

 

培养质量

学位工作

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及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计5分)

 

 

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上会学位论文及审批材料,并做好学位资料归档(计5分)

 

 

学位论文无剽窃、造假现象(计10分)

 

 

培养效果

研究生人均发表C类论文折合数排第一名计20分,其他名次得分按其与第一名的比值计算

*其他论文与C类论文的折合比例参照科学研究考核部分论文折算比例;20篇D2类论文折合1篇C类论文。

 

合作发表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视为第一作者

所培养研究生获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20/15/10分/项;省级一/二/三等奖计10/7/5分/项)(20分封顶)

 

圆满完成实务训练安排、中期检查和实训评优工作,实训及检查材料完备(计5分);获得省级及以上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计5分)

 

 

 

研究生就业率排第一名计20分,其他名次得分按其与第一名的比值计算

 

 

具有海外交流经历的研究生数量≥一年级学生数量2%(计10分)

 

 

海外交流学习3个月以上,计2分/生(10分封顶)

 

 

接收来华留学生,计2分/生(10分封顶)

 

 

开设国际化课程,计2分/门(10分封顶)

 

 

研究生考博比例排第一名计10分,其他名次得分按其与第一名的比值计算

 

 

4.科学研究(权重比例1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点

分值

备注

科研项目

纵向项目

完成学校下达的国家级项目申报指标100%(计30分),其他按完成比例计分

 

应申报数以学校下达的年度任务书中要求的指标为准。

国家级项目命中率(学院获得数/学院申报数)≥10%(有省级优势学科、省级重点研究基地依托的学院≥15%)(计30分)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按项计算,重点项目每项按两项计算,重大项目每项按四项计算。

 

人均年度新增纵向项目数排名第一计10分,其他名次得分按其与第一名的比值计算

 

 

横向项目

按实际到账金额30万元起计算3分每增加1万元加0.1分(20分封顶)

 

 

科研成果

科研论文

学院论文完成率(实际发文数/应当发文数)达到100%(计30分),其他按完成比例计分

*A类论文每篇折合10篇c类论文,B类论文每篇折合5篇C类论文, 5篇D1类论文折合1篇c类论文。

 

应当发文数以学校下达的年度任务书中要求的指标为准。

科研奖励

科研获奖

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30/20/10分/项

 

以教育部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三级指标说明列举科研获奖类别为依据确定。

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20/10/5分/项

 

创新团队与科研平台

创新团队

获批国家级学术(科技)创新团队(计30分/项);获批省部级学术(科技)创新团队(计20分/项);获批校级青年学术创新团队(计5分/项)

 

1、创新团队计分计入创新团队负责人教学科研工作关系所在学院

2、科研平台计分计入科研平台主要依托学院

科研平台

获批国家级科研平台(计30分/项);获批省部级科研平台(计20分/项);获批校级科研平台(计5分/项

 

承办国际性专业学术组织会议(计10分);承办全国性专业学术组织会议(计5分);承办全省性专业学术组织会议(计3分)

 

 

邀请校外知名专家举办学术讲座(计1分/次)(10分封顶)

 

 

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转化

为制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行业标准提供咨询建议并获得采纳、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计5分/项)(20分封顶)

 

 

 

5.学生工作(权重比例1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点

分值

备注

辅导员队

伍建设

辅导员

履职与职业能力提升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熟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计5分)

 

 

积极参加辅导员业务培训、工作研究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计10分)

 

 

获批优秀辅导员(省级及以上/校级,计10/3分)(10分封顶)

 

 

学生教育

思想教育

《形势与政策》授课内容紧扣主题,课堂效果好,按时报送课堂考勤记录,无教学事故(计10分)

 

 

定期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研,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改进措施(计5分);结合重大节日及事件节点,开展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计5分)

 

 

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有针对性、实效性(计5分)

 

 

利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组织并参与校园新媒体评选活动(计5分)

 

 

党团建设

高质量完成学生党员的发展、培养、管理工作,相关材料规范有序,学生党员无违规违纪(计5分)

 

 

共青团工作保障有力,基层团支部活动规范,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团日活动(计3分);申报并组织了创新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计2分)

 

 

心理健康教育

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测评、重点关注学生排查工作,建立重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积极进行干预,心理危机事件报送及时、处理妥当(计5分)

 

 

积极参与心理健康主题教育宣传活动(计5分)

 

 

 

 

 

 

 

 

 

 

学生管理

 

 

 

 

 

 

 

 

 

 

 

 

 

 

日常管理

学生工作相关制度完善,思路清晰,方法得当,相关活动有总结材料(计5分)

 

 

辅导员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在校表现情况等(计5分)

 

 

学生违纪行为按程序及时处理、及时上报(计5分)

 

 

学风建设

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开展学风建设各项工作(计10分)

 

 

学院学风建设工作有具体措施,有记录(计10分)

 

 

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评奖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无误(计5分)

 

 

安全稳定

稳定安全工作有制度、有措施、有记录,辅导员值班制度落实到位,严格学生请销假管理(计10分)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计10分) 

 

 

认真落实周日晚点名制度,报送材料准确、及时,对失联学生措施得力,处理情况有记载(计5分)

 

 

精准资助

贫困生认定准确,勤等工作规范,相关档案健全,资料齐备,专项工作开展措施得力(计10分)

 

 

招生就业

招生工作

针对本单位相关专业的招生宣传工作效果明显,圆满完成当年招生计划(计10分)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入学、学籍清查、保留入学资格等工作(计5分)

 

 

就业工作

积极开展就业动员和就业指导,“一对一”就业指导全覆盖,效果好(计5分)

 

 

积极开拓本院相关就业市场,广泛收集和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收集,积极建立就业基地(计5分)

 

 

学生就业率排第一名计30分,其他名次得分按其与第一名的比值计算

 

 

学生考研率排第一名计20分,其他名次得分按其与第一名的比值计算

 

 

 

6.师资队伍建设(权重比例1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点

分值

备注

人才引进

与招聘

人才引进

引进二级教授(计15分/人);引进三级教授(计10分/人)

 

 

人才招聘

完成本年度进人计划(计20分),其他按完成比例计分

 

 

队伍结构

年龄结构

专任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合理,无明显断档(计5分)

 

 

学历结构

博士学位专任教师比例45%(计20分);35%博士学位专任教师比例<45%(计10分) 

 

 

新增委培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5分/人),委培博士毕业(计5分/人)(20分封顶)

 

 

队伍建设

评优评先

新增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计30分/人)

 

 

新增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计15分/人)

 

 

新增获得校级荣誉称号(计5分/人)(20分封顶)

 

 

人才工作

新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长期)(计30分/人),国家级短期项目(计20分/人)

 

 

新入选省部级人才工程(长期)(计15分/人),短期项目、青年项目(计10分/人)

 

 

新入选校级人才工程(计5分/人)(20分封顶)

 

 

获批二级教授(计15分/人);获批三级教授(计10分/人)

 

 

培训进修

选派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3个月以上(计5分/人)(20分封顶)

 

 

具有海外博硕士学位或出国(境)研修3个月以上专任教师比例20%(计5分)

 

 

选派教师参加国内青年骨干、西部之光等公派访学(计5分/人)(10分封顶)

 

 

选派教师到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短期(6个月内)培训进修或选派教师赴实务部门挂职锻炼1年以上(计5分/人)(10分封顶)

 

 

职务评聘

及考核

职称评审

按照学校职称评审要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推荐评审工作(计5分)

 

 

岗位聘用及考核

按照学校岗位设置聘用方案,认真开展岗位聘用及聘期考核工作(计5分)

 

 

有详细的考核实施细则,按期开展考核(计5分);有详细的,经单位教代会、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奖励津贴分配方案,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发放奖励津贴(计5分)

 

 

 

7.党建与思政(权重比例1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点

分值

备注

党建工作

领导班子

学院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团结协调(计10分)

 

 

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程序规范,决策民主,记录完整(计10分)

 

每2周至少1次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班子成员“四个意识”强,政策水平高(计10分)

 

每学期不少于2

领导班子勤政务实,真抓实干,师生满意度高(计10分)

 

 

基层党组织

加强政治建设,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政治功能突出(计10分)

 

 

加强思想建设,扎实开展党内集中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思想,成效显著(计10分)

 

 

加强组织建设,党组织健全,按期换届;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评议等组织制度坚持良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规范;组织活动定期开展,形式新颖,吸引力强;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范(计10分)

 

 

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和整治 “四风”;坚持群众路线,重大事项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计10分)

 

 

加强纪律建设,强化纪律教育和执行,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计10分)

 

 

党风廉政

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整治,措施得力(计10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院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计10分)

 

 

统战群团

做好统战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明显计10分

 

 

做好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工作和二级教代会工作,活动丰富,成绩突出计10分

 

 

思想政治

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

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案或计划(计10分)

 

 

每学期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10分)

 

 

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计10分)

 

 

 

8.日常管理(权重比例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点

分值

备注

日常工作

制度建设

学院日常管理有相关制度(计5分);制定有学院各项工作发展规划(计5分)

 

 

专项工作

按时、按要求完成学校专项任务(计5分)

 

 

印章档案

做好学院印章管理工作,无不规范使用的现象(计5分)

 

 

办公室日常工作相关材料完整,归档及时(计5分)

 

 

财务资产

财务管理规范,经费预算合理并有效执行(计10分) 

 

 

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安全无流失(计5分)

 

 

人事管理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计10分) 

 

 

劳动纪律有序、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计5分)

 

 

信息工作

完善数据库,做好数据统计、综合信息上报工作,无疏漏或数据不实(计5分)

 

 

加强宣传工作,无不良舆论与舆情(计5分)

 

 

信息化建设措施具体,效果显著(计5分)

 

 

 

注:1. 所有成果按最高等次计算1次。

2. 所获奖项均按第一人所在单位归属统计。

3. 科研成果的分类以《西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为准。  

            

 


 

 

 

 

 

 

 

 

 

 

 

 

 

 

 

 

 

 

 

 

 

 

抄送:校党政领导,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

西北政法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