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教学管理制度(试行)
2023年7月4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总 则
学校体育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教学是素质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课程,是高等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证。为了更好地开创我校体育工作新局面、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明确教学各环节的要求、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使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依据《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结合体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第一条、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提高体育课程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逐步建成一批能适应新时代体育课程要求的、具有本校特色的体育课程。
第二条、课程设置若需要变更,须由课程教研室上报,并经过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上报教务处。
第三条、不断加强教学方法创新,充分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以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为原则,积极合理地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健康水平。
第四条、积极推进教考分离,改进考核方式,完善课程考核环节,加强课程考核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扎实开展教学制度、教学辅助资料(包括教案、课件及其它教学资料等)的建设,制定符合教学要求和本校实际的教学大纲。
第六条、选用符合我校体育课教学大纲和实际的优秀教材。
第七条、课程教研室每学年末应对以下情况作出书面报告:
1、体育课程设置的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
2、体育教学状态与质量(包括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
3、体育课程的保障措施(包括场地、设施及资队伍状况存在问题)。
第二章 教师任课资格
第八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第九条、对责任心不强,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教师,经课程教研室核实并提交至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暂停其授课资格。
第三章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正确的现代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一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十二条、认真学习、钻研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严于律已,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对学生既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和严格管理。
第四章 教师教学过程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教师应认真完成体育部安排的各项教学工作,自觉的参与集体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教师应按照规定的课程项目授课,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和其他错误思想,不得进行不良的宣传活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授课内容;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进行教学。教学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进度进行适当调整,调整部分以课程教研室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教师在课前应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课程教研室不定期对教案进行检查,充分掌握授课内容、组织教法,了解学生情况、场地情况;课中讲解应简明扼要,示范准确,教法得当;课后应认真总结,填写教案课后小结。
第十七条、教师在开学第一周应向所带班级学生介绍所授课程的教学安排、考试方法和标准、课堂常规、保健课申请流程、体质健康测试的相关知识及安排等,使学生对本门课程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第十八条、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课程准时开始。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时间进行授课,按时上课与下课。
第十九条、教师严格按照规定的授课地点上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上报课程教研室,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二十条、教师上课应穿运动服、运动鞋,不允许配戴影响运动的饰物;携带点名册、教案并严格记录学生考勤,下课时应进行小结。
第二十一条、教师上课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接打电话,不得无故离开教学现场,严禁在教学全过程吸烟,严禁酒后授课。
第二十二条、如遇大风、雨雪、雾霾等极端天气,上课与否应以课程教研室通知为准,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
第二十三条、教师上课前应检查和安排好场地、器材,确保各种场地和器材的安全使用。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教师请假要求
1、教师因事或因病不能上课,应至少提前一天向课程教研室主任请假(1天以上向主管教学副主任请假、3天以上向体育部主任请假),教师本人要向课程教研室提交《请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不得擅自私下将课委托给其他教师。如遇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当面请假,必须电话请假,并应在事后一天内及时补交《请假申请》。
2、因公请假、出差等应向课程教研室报备并记录在案,不计为缺勤。
第二十五条、教师应按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评分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准确填写成绩大表并按时上交。
第二十六条、课堂中,若遇学生突发身体伤病,教师要及时进行现场处置,并上报主管教学副主任。
第五章 教学工作考核
第二十七条、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八条、体育部开展各类教学奖项的评选,把评选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教师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1、课程教研室每学年组织进行2次以上教学公开课,教师共同研究、共同提高。
2、课程教研室每学期定期组织一年级教师集体备课,根据具体需要按专项组织备课,研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统一技术等。
3、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4、聘请国内的专家和学者到我部讲座,让教师接受新理念、了解新技术、学习新知识。
5、每位新进教师由体育部指派一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有经验的教师做为指导教师,对新进教师指导教学一学年,期间课程教研室组织体育部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对新进教师进行听看课。
第三十条、教学质量监控
1、体育部成立二级教学督导小组,对体育课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2、严格执行学校听看课制度,体育部书记、主任及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2次,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4次,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1次,并认真填写听看课记录。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一条、对于在教书育人、课堂教学、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在年终绩效发放时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工作失职,违反教学纪律,引起教学秩序混乱,造成教学事故者,按照学校《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课程教研室统计教师每学年督导小组看课的情况以及教师教案、任课时数、请假次数、奖励、处分等方面并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评奖评优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三十三条、以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2006年制定的《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依据。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经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执行,由体育部课程教研室负责解释。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下一篇:西北政法大学体育部创收管理办法